組織章程
Articles of Organization
第壹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全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學會」。
第二條 本會以培養學生自治及合作能力,聯絡全系科情誼,促進師生溝通,發揚本系科特有精神及協助系務之發展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會址於民國96年06月30日設於教學大樓之系學會辦公室T700。
第四條 本回敦請系主任或系主任委任之教師為本會之指導老師。
第貳章 會員
第五條 會員資格:
凡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在學學生,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第六條 會員權利:
正式會員
依系會章程享有選舉、罷免及修訂本章之權力。
依系會章程享有被選舉權。
依活動辦法,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依器材使用規則使用本會各項器材。
經系學會會議通過,得向系會申請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經費補助。
會員有參加本會之各項例行集會及參與委任工作之權力。
名譽會員
依系會章程享有選舉、罷免權。
依活動辦法,以優惠價格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依特約商店辦法,享有特約商店之優惠。
第七條 會員義務:
會員有遵守會章,服從決議及繳納會費,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。
第參章 會議
第八條 學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,但人數過多集議不便時,得舉行代表大會,其代表由各班班代擔任;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之,並 請系主任擔任主席。
第九條 期初大會需在學期第一個活動之前召開,期末大會需學期最後一個活動之後召開,如果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可以延後開會日期。
第十條 幹部會議由會長與該屆組長協議每週固定一日舉行會議,其會議必須例行會議之前召開,若有臨時狀況經討論過後得以改期。
第十一條 系學會成員例行會議由會長與該屆成員協議每週固定一日舉行會議,若有臨時狀況經討論過後得以改期。
第十二條 若會員缺席未於會議前告知會長與該組長缺席原由,將記點懲處,情節重大,經會長與幹部討論行懲處。
第肆章 組織
第十三條 學會會長乙人主持會務,副會長貳人囊助會長處理會務。
第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之遴選因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。
前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上,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會長候選人名單由四技部室內設計系學會推選出,並經由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簽名核准後使成效。
當選後有重大過失不能連任者,應立即改選。
第十五條 本會之指導老師有指導、監督本會工作之權力,並適時給予本會必要 協助之義務。
第十六條 本會會長職責如下:
會長為本會之負責人,總理本會事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負責本會活動之推廣以協調工作。
遴選本會各組組長,監督所屬各組執行工作計畫。
召集系學會會議並擔任會議之主席。
於卸任後,有依本章程監督下任系學會形成之義務。
第十七條 本會副會長職責如下:對會長負責,協助會長推廣各項活動及會議。會長不克執行其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。
第十八條 本會得設下列組織:本會得設文書組、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攝影組、美宣組、總務組。
各組各設組長、副組長一至二名,組內討論後,由現任組長評估組員狀況,決定下一屆組長副組長。
第十九條 各組職責如下:
文書組:
文書資料收集、整理、保存及公佈。
會議紀錄之紀錄、整理及公佈。
幹部通訊錄之製作。
檢查各項活動工作分配、活動流程。
協助會長、副會長統整評鑑所需資料。
活動組:
協助策劃康樂性活動。
舉辦連絡會員情誼之各類活動。
系學會舉辦之活動之宣傳。
借用及歸還活動所需之器材。
運動賽事需攜帶室內設計系學會旗幟及加油板到場加油。
每屆器材組推派兩位成員考取學生會器材證照。
協助管理系上幹部群組。
公攝組:
擔任與外系合辦活動之聯絡及協調工作。
邀請主任及系上老師參與活動,並呈送活動邀請卡。
協助本會會長及副會長簽訂校外特約商店,為本會會員謀取福利。
運動賽事需攜帶杯水或瓶裝水到場加油。
為系上及系會所有工作人員填寫學生公假單。
準備系上名譽會員的期末歐趴糖。
攝影組:
為系上及系學會之所有活動拍攝活動照片。
期末製作學期成果影片。
美宣組:
系會活動之海報、邀請卡及活動道具製作。
負責系會各活動之宣傳文案。
總務組:
掌理出納、系會之索取、經營及編列預算。
各項活動經費之統計。
會計事項之紀錄並於每學期定期公佈。
保管一切系會之財產,定期清點並補足系會各項器材。
活動後統整活動支出及系會費餘額
本會總務組需協助監督迎新總務組
第二十條 會長、副會長及各組幹部之任期為一學年。
第二十一條 每屆系會任期屆滿時,凡本會活動資料、清冊、會議紀錄及其他檔案,文書等均應編輯清冊,移交下屆保管。
第二十二條 本會有權遴選適合人員擔任室內設計系刊之總編輯,並交付系刊編輯職責。(註:現已無系刊)
第伍章 經費
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會員繳費之會費分為以下方案
一期全額繳交:於入學之學期初向會員收取貳仟捌佰元整。
室內設計系會會員如轉學、轉系、休學及退學等情形發生時,已屆滿學期的1/3不予退費。
校方之補助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之經費運作如下:辦理符合本會宗旨之各項活動
第陸章 選舉
第二十五條 本會之選舉採普通、平等、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。
第二十六條 選舉之投票數需超過會員人數之1/6時,選舉始有效,若未超過1/6則配合選舉委員會進行補選。
第二十七條 舉由一至兩組以上競選時,以投票數多者當選。
第柒章 修訂辦法
第二十八條 修訂本組織章程之條文須經本會會員1/10或本會組長1/3以上連署提案,經會員大會投票人數之絕對多數通過後,由會長公佈施行中。若未通過,議例行討論,並於下次會員大會提出。
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投票人數之絕對多數投票通過,交付會長即可公佈施行之。
第捌章 罷免規章
第三十條 正副會長罷免案提出後必須經本會會員1/10以上連署以及系學會內1/3以上投票罷免始可生效。
第三十一條 罷免後應由本會成員派出合適成員進行內部補選。
第玖章 人事異動
第三十二條 本會成員若需請辭本會之職務,經本會幹部決議通過,需索取請辭申請書並
於本書生效前完成交接手續。
第一條 本會全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學會」。
第二條 本會以培養學生自治及合作能力,聯絡全系科情誼,促進師生溝通,發揚本系科特有精神及協助系務之發展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會址於民國96年06月30日設於教學大樓之系學會辦公室T700。
第四條 本回敦請系主任或系主任委任之教師為本會之指導老師。
第貳章 會員
第五條 會員資格:
凡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在學學生,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第六條 會員權利:
正式會員
依系會章程享有選舉、罷免及修訂本章之權力。
依系會章程享有被選舉權。
依活動辦法,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依器材使用規則使用本會各項器材。
經系學會會議通過,得向系會申請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經費補助。
會員有參加本會之各項例行集會及參與委任工作之權力。
名譽會員
依系會章程享有選舉、罷免權。
依活動辦法,以優惠價格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依特約商店辦法,享有特約商店之優惠。
第七條 會員義務:
會員有遵守會章,服從決議及繳納會費,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。
第參章 會議
第八條 學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,但人數過多集議不便時,得舉行代表大會,其代表由各班班代擔任;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之,並 請系主任擔任主席。
第九條 期初大會需在學期第一個活動之前召開,期末大會需學期最後一個活動之後召開,如果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可以延後開會日期。
第十條 幹部會議由會長與該屆組長協議每週固定一日舉行會議,其會議必須例行會議之前召開,若有臨時狀況經討論過後得以改期。
第十一條 系學會成員例行會議由會長與該屆成員協議每週固定一日舉行會議,若有臨時狀況經討論過後得以改期。
第十二條 若會員缺席未於會議前告知會長與該組長缺席原由,將記點懲處,情節重大,經會長與幹部討論行懲處。
第肆章 組織
第十三條 學會會長乙人主持會務,副會長貳人囊助會長處理會務。
第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之遴選因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。
前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上,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會長候選人名單由四技部室內設計系學會推選出,並經由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簽名核准後使成效。
當選後有重大過失不能連任者,應立即改選。
第十五條 本會之指導老師有指導、監督本會工作之權力,並適時給予本會必要 協助之義務。
第十六條 本會會長職責如下:
會長為本會之負責人,總理本會事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負責本會活動之推廣以協調工作。
遴選本會各組組長,監督所屬各組執行工作計畫。
召集系學會會議並擔任會議之主席。
於卸任後,有依本章程監督下任系學會形成之義務。
第十七條 本會副會長職責如下:對會長負責,協助會長推廣各項活動及會議。會長不克執行其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。
第十八條 本會得設下列組織:本會得設文書組、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攝影組、美宣組、總務組。
各組各設組長、副組長一至二名,組內討論後,由現任組長評估組員狀況,決定下一屆組長副組長。
第十九條 各組職責如下:
文書組:
文書資料收集、整理、保存及公佈。
會議紀錄之紀錄、整理及公佈。
幹部通訊錄之製作。
檢查各項活動工作分配、活動流程。
協助會長、副會長統整評鑑所需資料。
活動組:
協助策劃康樂性活動。
舉辦連絡會員情誼之各類活動。
系學會舉辦之活動之宣傳。
借用及歸還活動所需之器材。
運動賽事需攜帶室內設計系學會旗幟及加油板到場加油。
每屆器材組推派兩位成員考取學生會器材證照。
協助管理系上幹部群組。
公攝組:
擔任與外系合辦活動之聯絡及協調工作。
邀請主任及系上老師參與活動,並呈送活動邀請卡。
協助本會會長及副會長簽訂校外特約商店,為本會會員謀取福利。
運動賽事需攜帶杯水或瓶裝水到場加油。
為系上及系會所有工作人員填寫學生公假單。
準備系上名譽會員的期末歐趴糖。
攝影組:
為系上及系學會之所有活動拍攝活動照片。
期末製作學期成果影片。
美宣組:
系會活動之海報、邀請卡及活動道具製作。
負責系會各活動之宣傳文案。
總務組:
掌理出納、系會之索取、經營及編列預算。
各項活動經費之統計。
會計事項之紀錄並於每學期定期公佈。
保管一切系會之財產,定期清點並補足系會各項器材。
活動後統整活動支出及系會費餘額
本會總務組需協助監督迎新總務組
第二十條 會長、副會長及各組幹部之任期為一學年。
第二十一條 每屆系會任期屆滿時,凡本會活動資料、清冊、會議紀錄及其他檔案,文書等均應編輯清冊,移交下屆保管。
第二十二條 本會有權遴選適合人員擔任室內設計系刊之總編輯,並交付系刊編輯職責。(註:現已無系刊)
第伍章 經費
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會員繳費之會費分為以下方案
一期全額繳交:於入學之學期初向會員收取貳仟捌佰元整。
室內設計系會會員如轉學、轉系、休學及退學等情形發生時,已屆滿學期的1/3不予退費。
校方之補助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之經費運作如下:辦理符合本會宗旨之各項活動
第陸章 選舉
第二十五條 本會之選舉採普通、平等、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。
第二十六條 選舉之投票數需超過會員人數之1/6時,選舉始有效,若未超過1/6則配合選舉委員會進行補選。
第二十七條 舉由一至兩組以上競選時,以投票數多者當選。
第柒章 修訂辦法
第二十八條 修訂本組織章程之條文須經本會會員1/10或本會組長1/3以上連署提案,經會員大會投票人數之絕對多數通過後,由會長公佈施行中。若未通過,議例行討論,並於下次會員大會提出。
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投票人數之絕對多數投票通過,交付會長即可公佈施行之。
第捌章 罷免規章
第三十條 正副會長罷免案提出後必須經本會會員1/10以上連署以及系學會內1/3以上投票罷免始可生效。
第三十一條 罷免後應由本會成員派出合適成員進行內部補選。
第玖章 人事異動
第三十二條 本會成員若需請辭本會之職務,經本會幹部決議通過,需索取請辭申請書並
於本書生效前完成交接手續。